显示标签为“和谐社会”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和谐社会”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当警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

  部门利益膨胀突出特征

  一是部门利益最大化。

   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过 去,部门利益多体现为政治利益。市场经济发展,使部门(包括一些虽已“公司化”但仍有行政管理权的机构)不仅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而且还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 经济利益主体。由于中央政府各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相关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一些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出发,努力巩固、争取有利职权(如 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集中体现为超编(部门领导通过扩张政府部门来扩张自己的权力)、超支(突破财政预算、拓展预算 外收入)倾向,极端体现是部门领导个人或集体腐败。

  二是部门利益法定化。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及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 “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由于立法机构本身的因素,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多由政府部门起草。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 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

  三是部门利益国家化。

   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本应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为积极巩固、谋取本部门利益,将部门意志(其实往往 是部门领导或小团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或将国家意志歪曲为部门意志,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借维护国家利益之名,强化行业管理之由,行谋取部门利益 之实,使部门利益出现比较严重的国家化倾向。

  四是部门利益国际化。

   随着开放日渐扩大,有的中央机构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利用增进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等时机,以“接受国际惯例”、“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 际资源控制力”等为借口,挟洋以自重,巩固、谋取部门利益;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在一些重大涉外政策上,有时甚至 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带来的隐性危害

  降低行政效率,助长行政腐败。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的突出特点是,决策与执行不分,机构设置偏多,职权交叉重叠。在具体行政过程中,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 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这使得一些能维护、增进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反垄断法》、燃油税、内外企统一税率、数字电 视标准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而一些对国家利益有消极影响的重大决策(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行业垄断、外企“超国民待遇”以及很大一部分出口 退税等)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行政执法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管理,这也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

  部门利益膨胀不仅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助长行政腐败。

   部门职权与资源配置结合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审批(特许与垄断经营权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审批必然引起“寻租”盛行,导致行政腐败。如国家某“委” 本应是一个主管中长期规划的超脱部门,但实际上,既承担宏观调控,又负责项目审批,权力过度集中。实践证明,部门利益必然使之忽略宏观趋势把握,重视具体 项目审批;借宏观调控之名,强化行政审批。例如2004年全年审批20万元及以下项目高达800个,与该“委”职工数相当。这不仅造成宏观调控手段的错位 (以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而且引发与其他中央政府部门职责冲突,并和相关地区、行业利益紧密连在一起,成为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 的矛盾焦点。

  增加经济运行成本。

  部门利益膨胀使 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隐形超编”(从外部“借调”)普遍,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开支50%以上用于“养人”(发达国家一般在20%左右)。某教育机构年招 收学员约1200人,而在册工作人员1400多人,农民工1500多人,退休员工800多人,教职员与学员的比例约为3:1,效率明显低下。部门利益膨胀 使得行政收费难以清理取消,损害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借权谋利正使公权部门向自利性组织演变。研究显示,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约为8000亿 元。若能够规范清理收费,全国每年将增加60万~80万户中小企业,可新增600万~800万个就业岗位。能源、电信、铁路等行业,借助垄断,维持垄断高 价,获得垄断利润,造成财富分配扭曲和资源配置恶化,“煤电油运”全面紧张与行业垄断存在紧密关联。

  增大国家经济风险。

   长期以来,先部门利益后国家利益,重部门利益轻国家利益,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甚至为部门利益而不惜牺牲、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 发展,增大国家的经济风险。部门利益的一个重要外在体现,就是机构超编、预算超支,由此造成财政开支压力不断增大,使得政府本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公共卫 生、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得不到有效实施。正是由于部门利益作祟,外企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未能适时调整,这不仅不利于中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加 重我经济对外依赖。更不利的后果,是制约我有关产业的长远发展,使得国内比较完善的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严重受损,尤其是作为“工业之母”的装备制造业面临 严峻态势,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排头兵”有些为外资企业所控制。由于行政力量保护,垄断企业内部治理普遍存在严重缺陷,隐含着重大经济风险,“中航油”、 “中棉储”以及国有银行大案要案不断等,就是集中体现。

  增大国家政治风险。

   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不代表人民利益,而是代表集团或个人利益,损害大众利益,必然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损害党与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一些部门决策 往往反映的是强势集团的利益,社会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被严重忽视。因为部门利益,政府袒护地产开发商,被拆迁户利益得不到保障,“抗法”与“上访” 不断;火车票每年到点调价,而且总在普遍反对声中“听证成功”,引发大众不满;工商、质检等肆意收费,导致创业艰、就业难等。部门利益使一些改革片面追求 经济效益、严重偏离社会公正方向,威胁社会稳定与和谐。

  部门利益膨胀的缘由

  公共权力市场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自成体系的“条条”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的部门中仍多多少少存在或新生一些下属企事业或中介组织。随 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部门本位主义由此而不断增强,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逐渐演变为利益共同体,主管部门给予下属企事业以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而下属企事 业则向主管部门输送经济利益;

  经济改革激发了人们的利益观念,一些“利益觉醒”的政府部门成为了事实上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开始用手中的权力主动牟取利益,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政府职能也处于转变中,各部门的职责难以清晰、科学界定,部门关系还有待理顺。因此,有的“利益觉醒”部门趁机不断强化、扩展职权,巩固、谋取部门利益。

  利益集团施加影响。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我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众多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如各国在华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下属的行业协会),通过母国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亲 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拿咨询费),或将相关课题并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途径,对我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 巨大影响。这是我大量政经信息外泄、经济高度对外依赖、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受损、外企长期保持“超国民待遇”不变以及内外企税率未能统一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的症结所在。

  二是金融(四大银行、一大保险)、能源(电力、石油)、邮电(邮政、电信)、运输(铁路、民航)、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 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有些垄断企业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 权,为其垄断地位辩护,极力排斥行业竞争与民营经济介入,抵制《反垄断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或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垄断、国家安全、为政 府赚钱等)为由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维持垄断。

  三是众多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 员,利用人大与政协这两大政治舞台,来声张、谋取其利益;或私下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为其摇旗呐喊(即所谓“黑嘴”);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的利 益输送直接影响行政决策。自中央推行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政策出台后,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迅即与一些专家学者、房地产研究机构、部分媒体、甚至 官员联手,强占行业话语制高点,并形成一个行业性的“话语链”,以对抗宏观调控。

  财政制度不健全。

   现有的财政体制缺失强化了部门利益。至今,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西方国家很早就实行“零基预算”,每年在制定预算 时,皆从零开始,重新编制。如今一些国家采用更为先进科学的“绩效预算”。我国名义上引进“零基预算”,实质仍按“基数预算”运作,即确保上年预算基数, 并逐年上升。因此,有关财政政策可以说是建立在对既得利益的确认上,导致财政开支刚性,部门机构超编超支。

  立法体制不规范。

   一方面,我国立法机构存在缺陷,人大在立法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尚待确立,人大代表不是职业化,相关专家比例低,不能或难以自主立法,只能委托行政职能部门 代为起草。另一方面,对行政部门制订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时监督不力。国务院有关法制机构在相关人员数量与素质上难以保证;而在立法的公正性与执法 的便利性上,难免向部门倾斜。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部门内部制约力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职能部门实行的是“一把手”负责制,容易导致行政监督与制约缺失,往往使得领导个人意志成为部门意志,而所谓“部门利益”往往也是部 门领导利益。市场化使行政职能部门作为经济利益主体更加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使领导集体易于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缺乏 明确的维护力量与衡量标准的情形下,职能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来制定本部门的方针政策。(作者:江涌 中国现 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转载)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
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5人,候补中央委员15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
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
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
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
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
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
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
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
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
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
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全会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
突出的地位。

全会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
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
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
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
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
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全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
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
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
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
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协调发展。

全会提出,到二0二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
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
、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
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
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
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
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
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
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
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
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建设和谐文化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
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
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
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
理中体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
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
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部署。要坚持协调发展、加
强社会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积极的就
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
境治理保护。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
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
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
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
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
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和国防建设。要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巩固和壮
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坚持走和
平发展道路。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
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
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
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搞好
协调指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
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坚持党要管
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健全
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党的十七大
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
重要会议,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
众一心、锐意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